案情介绍: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从广州购进了标有“无限极”“植雅”标识的牙膏(条码号:6900464914216)17397支,进价为1.88元/支;标有“无限极”“植雅”标识的牙膏(条码号:6900464910867)9537支,进价为1.81元/支。至查获日止,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店铺共销售了标有“无限极”“植雅”标识的牙膏(条码号:6900464914216)5013支,销售平均价为5.04元/支;标有“无限极”“植雅”标识的牙膏(条码号:6900464910867)1473支,销售平均价为3.44元/支。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标有“无限极”“植雅”标识的牙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的牙膏共计违法经营额120488.16元,违法所得18242.0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在案侵权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18242.07元;4.罚款211100元。
案件点评:本案中,当事人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宗商品,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应坚决予以打击。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查明网络销售数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场监管局始终保持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执法行动,立足监管职能,以商标品牌建设为引领,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