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查获一起
将机动车停放在
消防车通道的案件
该处消防车通道位于贝村路,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执法队员重点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
执法队员通过查询系统得知,当事人雷某今年4月就曾因将机动车停在该处消防车通道上被立案处罚过。目前,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雷某第二次将机动车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行为再次立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查处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案件23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