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法院佛堂法庭在2023年1月收到本人起诉状,至2024年4月未立案,从4月投诉至今,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6条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必须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有权提起上诉,现佛堂法庭庭长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6条规定,要求处理佛堂法庭庭长,《根据法官惩戒条例》第44条第6项,对拖延办案有明确规定,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要求处理,要么不回复,要么回复牛头不对马嘴,推诿扯皮较历害,请看下图,投诉要求立案这样答复,投诉要求处理法官也这样答复,向义乌市纪委85512388投诉,答复不归他们管,难道法官违法就没人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