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用火行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乱扔烟蒂、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严禁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根据通告要求,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违反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