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未利用宅基地,解决全市未安置宅基地农户建房落地难问题,促进农村有机更新按村庄规划有效实施落地,根据《义乌市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城西街道第一批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实际推出间数视报名需求总间数确定;
2.地块具体规划要求按地块所在村经批准的规划建设要求执行,安置地块详细情况、选位平面图、投标选位办法在报名资格审核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提供。
1.报名对象资格条件:
(1)所在村庄建房用地未全部落实,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完成审批手续,安置方式为垂直房且本村无建房用地落地的农户。
(2)计划或已批复按农村有机更新政策实施村庄改造,本村无多余宅基地可安置的,或用地规模未核定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基数不足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可审定宅基地审批基数但未审批的农户。
2.符合前款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审批的农户,自愿申请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所属镇(街道)可按规定先予以审核建房用地面积,并提交宅基地跨村、跨镇(街道)安置资格审核意见;宅基地跨村、跨镇(街道)安置选位中标的,农户所属地镇(街道)按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
3.中标农户在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建设前,应按规定由原村集体收回或拆除原有旧房,并注销不动产权证。
4.申请跨村、跨镇(街道)安置宅基地的资格权人在完成安置后,不得在原村安置宅基地,不得再审批宅基地,不改变其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允许其将户口迁入调出方村居。
5.申请跨村、跨镇(街道)安置宅基地的资格权人以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参加安置,也可拆分用于多个村安置。
6.不允许宅基地跨村安置的对象为:
(1)因拥有合法宅基地待安置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加跨村安置,半边户除外;
(2)所在村村庄改造用地指标已经全部落实(无论村庄改造是否完成)的,未安置的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3)开展空心村改造的未安置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安置。
1.报名对象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宅基地审批表、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资格申请审核表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交纳每间10万元投标保证金,凭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领取投标办法、入场通知书等资料参加投标选位。如有联签的安置户需在报名时当场签订联签保证书。
2.申请跨村、跨镇(街道)安置宅基地的农户按本次推出屋基每个地块只能中标一户的原则,其报名面积不能少于地块面积(差额在9平方米以内(含9平方米)的允许凑间),中标后余数不足9平方米的部分必须交整备公司有偿收回(按农户资格权所在村的宅基地评估价回购)。有偿调剂凑间面积费用由中标人按中标地块评估价向整备公司交纳,凑间面积的选位费则按投标结果一并交纳。
3.中标后需缴纳村与村间地价差和选位费:
(1)村与村间地价差在报名后投标前由整备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2)一般住宅起投价为10万元/间,在投标价基础上,小金字加价5万元/个。
4.中标后建房手续办理:缴纳中标款项后,凭《中标确认书》、中标款项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城西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1.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17时止):组织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报名。
2.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8日:报名对象跨村安置资格审查。
3.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17时止):交纳投标保证金,领取宗地界址图、投标选位办法等资料。
4.2024年11月15日上午9时:组织选位投标,提前半小时办理领牌入场手续。
义乌市城西农村土地整备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