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义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建设办主任,充当店面的“保护伞”,店家把人行道护栏拆除,建设办主任表示,默认,允许,称货车可以上人行道卸货!是收了店家好处费了吗?请义乌市纪委查办!
相关法律法规:人行道不能停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一般情况下,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区域,不是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停放车辆在人行道上违反交通规则,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会处以罚款。然而,也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必须遵守相关交通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证据如下,请义乌市纪委监察!
义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建设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