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苏溪大队执法人员
在巡查至苏福路时发现
有作业车辆正在
抽取消防栓城市用水
经执法队员调查后得知,当事人为苏溪镇辖区内某工地施工单位的一名驾驶员。由于该工地的供水水泵损坏,涉事人员便打起了盗用消防用水的“歪心思”。
执法队员当场制止取水行为,并联系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开展调查。经调查,该施工单位取用消防用水并没有得到审批,且存在多次盗用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为此,执法队员对该施工单位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相关车辆根据用水量补缴水费。
擅自开启消防栓等用水设施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损失,影响附近区域的供水压力,还容易导致消防设施受到损坏,以致在火灾救援时无法正常使用。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如果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经过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小稠提醒,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若发现违规动用消防栓等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