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居然不用还 ———说说诉讼时效 有天顾问单位的老总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个亲戚,父母在他小时候就离婚了,年轻不懂事,被别人诉了,让我帮帮他。我看了法院寄来的材料,是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有一张借条,写明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等,还有他的签名。借款的时候他还很年轻,刚满18周岁。我问他具体情况,他说那时候瞎闹,他也记不清楚了。我仔细看了一下,从借条所载的还款时间来看,规定的还款时间距离起诉时间已经过了3年,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借条下面又写了一行字:某年某月某日还款5000元。这个时间点刚好中断了诉讼时效。但没有签名。我问他,这5000元是你还的吗?他说不是,这个时间点他在监狱里坐牢。我一听,知道这个案件有戏了。去监狱拉了服刑证明材料。开庭的时候以本案已经过诉讼时效抗辩。并且所谓还款是虚构的,是为了中断诉讼时效。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小伙子欠钱不用还了。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法律会规定诉讼时效这一制度呢。我的理解是要当事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时间久远,很多案件事实也难查清楚。当然,在实践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很复杂的体系。不管怎么样,为这个小伙子开心,欠钱不用还了。
作者:有花有酒春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