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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义乌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涵盖108项免罚事项,覆盖食品、化妆品、广告、电商等13大领域,为市场主体送上“有温度”的监管服务,助力企业轻装前行,让监管既“严”又“暖”!扫描下方二维码 可查看具体清单 
免罚清单亮点如下 ↓↓↓ 聚焦民生关切,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涵盖食品(24项)、化妆品(8项)、广告(17项)、商事主体登记(15项)、电商平台(11项)、知识产权(9项)、特种设备(7项)、认证认可(4项)、标准计量(7项)、产品质量(3项)、合同管理(1项)、价格监管(1项)、无证销售卷烟(1项)等细分领域精准施策,更具操作性,避免“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结合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举措,新增义乌特色事项,包括进口食品标签违法、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化妆品被检出禁用组分、经营取消备案普通化妆品、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超期未检电子计价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备案、无证零售烟草制品等7项事项。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户,免罚≠放任!符合《清单》要求“不予处罚”的,需立即停止违法并限期改正;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应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应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对非法产品,将加强源头治理,实现多部门联动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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