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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义乌物业服务,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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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5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来源:义乌商报

 

在小区管理中,业主与物业之间常陷入“高期望—低满足—再选聘”的怪圈,这一难题如今迎来破题之策。日前,市建设局印发《义乌市物业服务人续选聘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续聘、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行为。

 

业主和物业矛盾频发,究竟为何?在市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主要是存在物业企业质量参差不齐、物业更换难、业委会违规续选聘等问题。而追根溯源,是物业的续选聘环节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如何借助科学合理的机制,为小区挑选令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人,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指导意见》对续聘及选聘物业服务人员的操作流程、选聘与竞聘要求、交接和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如在保障公开透明方面,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有关情况向项目所在地镇街、社区报告,听取相关意见,在镇街、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活动。续选聘物业的权利归属业主,对于涉及续聘、解聘和选聘的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参与表决。镇街、社区需派人列席并全过程监督,确保投票过程真实有效。

 

又如针对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要求在投票时,公示各物业的企业管理水平评价等级,让业主知晓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推出了由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候选物业服务人的机制。“招标人需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总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应包括政采云服务类专家1名及以上、物业行业专家1名及以上,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和业主代表。并且评审专家总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市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种方式,依据质价相符、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小区选出最适合的物业服务人。

 

据悉,市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行《指导意见》,共同推动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小区业主营造更加优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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