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义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义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7309.62公顷,占全市总行政区划面积的24.7%,涉及6个街道、5个镇。具体分布面积、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行为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义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义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