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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2022】18号)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现结合杭州实际,就2023学年第一学期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下同)普通高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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