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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弱势者自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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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09: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最近有两个新闻:

1、某小区清洁工,因把在垃圾筒旁的旧鞋给扔了,被业主索赔 10000元。
清洁工,自杀。
2、西安某大学,大学生,23岁,因交不起  17000元的培训费自杀。据说,不参加这个校外培训,就毕不了业。
该大学生,家境贫寒,父母已双亡。学校很显然做法不当。法律并没有说,必须参加培就才能领毕业证。
学校很显然使用了法外理由。不参加培训,不能毕业。很显然不是法定理由。


而23岁大学生,很显然社会经验不足,不懂如何与学校抗衡。
而清洁工,年纪大,显然也不懂法律,而物业公司也没有为自己的员工说话,反而站到了业主一边。
一双旧鞋,本来就扔在垃圾筒边上,清洁工带走垃圾,并没有违法,也没有侵权。这是她职责所在。
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求她赔偿,显然没有道理。


业主正确做法是找物业公司赔偿,因为清洁工是物业公司派遣的员工,若他的职务行为造成民事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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