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14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义乌市佛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佛堂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文物、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共19个领域907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二)对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苏溪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卫生健康共15个领域476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三)对义乌市稠城街道、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稠城街道、北苑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消防救援、广电、卫生健康共14个领域189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3)。
(四)对义乌市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6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6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消防救援、广电、卫生健康共14个领域193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4)。
(五)对义乌市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4个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消防救援、广电、卫生健康共14个领域150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5)。
(六)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七)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九)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