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条热搜是福建男子张某帮助邻居销售了约70斤的新鲜芹菜赚了14元,谁知这些芹菜因为农残超标被市监局罚款5万元,由于没有交罚款被市监局增加5万元共计10万元的罚款。后来市监局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竟驳回了市监局的请求,理由是:处罚虽然金额高,但也合法合规,并不存在过错,张某是顺手贩卖,也不是职业菜贩子,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罚款10万对于张某来说,确实是太多了。
此举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市监局罚得太重,要视情况而定,要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也有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为市监局点赞,应该按照法律进行罚款。从这件很普通的案件可以看出,我国为什么一直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并且也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该问题一直屡禁不止,无论是各种餐饮店出售的菜品,还是外卖点的食品,亦或是菜市场卖的菜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到位以及追本溯源困难较大。
先说执法力度问题,很多人认为罚款太过,但是这个法律的本义就是要让违法者知道一旦触碰了食品安全的底线就可能需要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以此来起到警示作用,这也是效仿西方国家的法律进行制定的。如果因为所谓的同情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那么不光这个老汉,其他任何被罚的主体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每个人都有难处,那是不是就不用罚款了呢?当然会有人说,他只是中介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制造者。的确,一方面他是商品流转的环节,有这个责任去了解商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在他这个环节就发现了问题可以自主选择不进行购买,这是他的权利;另一方面他可以继续通过向商品的上一环节生产者进行追诉,将自己被罚款的损失进行索赔,这也是法律上支持的。国家也是因为某些现实原因做不到每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能找到源头便通过罚中间商,让中间商找到源头进行处罚来达到警示作用。
接着是追本溯源困难问题。西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较少是因为他们在食品出厂时就已经把控好安全问题,因此想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源头是根本。但是由于我国地方大,省市多,市监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处于商品流通环节,想要找到食品生产厂家经常发现是在异地,那就需要去异地进行监察,但是异地又不属于自己分管,这就会出现很多阻力,因此这也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本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近些年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让我们消费者深深感受到我们身处于各种问题食品中。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威胁着每个人的生命,希望大家都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相关部门想办法克服工作中一定的困难,共同建造一个安全的食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