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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报》发布一则公告 事关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 驾驶员、车主 具体详情如下 ↓↓↓↓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 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小型汽车: 浙GK9T66 浙G7A60U 摩托车: 三无黑色二轮摩托车一辆 小型汽车: 浙GMZ527 浙GR9K35 摩托车: 浙G557V1 小型汽车: 赣E00C02 贵GFV974 浙G7C2G2 浙G8H358 无牌小型汽车车架号: LFV2B2GAXM5502156 豫P9942挂(挂车) 三无黑色劳斯莱斯小型汽车强制号 330782301315836 摩托车: 浙G3282G 浙G2536Q 浙GD9Z97 三无黑色摩托车强制号 330782301314861 小型轿车:浙GZ7J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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