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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义乌市对门诊规定病种范围进行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自网络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 义乌市门诊规定病种汇总表 规定病种类型 | 病种范围 | 数量 | 特殊病种 | 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含重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癫痫、脑性瘫痪、阿尔茨海默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衰竭期以上、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帕金森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克罗恩病、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罕见病(戈谢病、苯丙酮尿症、法布雷病、庞贝病、渐冻症) | 20 | 慢性病种 | 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结缔组织病、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顽固性哮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豆状核变性、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多发性硬化、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 | 14 | 省定慢性病 | 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肝病、支气管哮喘、冠心病、慢性肾脏病 | 7 |
温馨提示: 自4月1日起,原“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期结核病”四个慢性病种调整为特殊病种后,参保人员需到市内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市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不再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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