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一向备受关注,但患癌老人买保健品治病,还是不常见的。近日,来自义乌的何先生告诉潮新闻记者,他65岁的母亲被诊断为乳腺癌,当地一家店铺宣称一款“大蒜油”能抗癌,母亲深信不疑,一连购买了三个月的疗程,根本不愿去医院检查。“这种病根本不能拖,越早去医院治疗越好。”何先生气得不轻,为此他甚至“绝食相逼”,还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投诉举报。
号称能抗癌的大蒜油宣传广告,图片由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提供。
“和很多老年人一样,我妈退休后喜欢去逛各种保健品机构、门店,可以免费拿几个鸡蛋,听听健康讲座,还能和销售人员唠唠嗑。”何先生告诉潮新闻记者。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何先生说,母亲退休这些年来,对于保健品销售人员吹嘘的“疗效”深信不疑,对其的信任甚至超过了家人。在何先生家中,堆满了各种品牌和种类的保健品,有骆驼奶、海参、熊胆胶囊等,这些都是他的母亲在参加各种保健品活动时购买的,“有些已经吃完了,有的过期了,老两口每月的退休金都拿来买保健品了。”一开始,对何先生来说,这些保健品,平时吃吃也无妨,“退休金是他们的,他们开心就好。那些保健品即便没什么效果,总不会有害吧?”4个月前,何先生的母亲检出乳腺癌,却不愿意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她听信那些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忽悠,说是一种‘大蒜油’产品能抗癌。”何先生又气又急。那家店主要是卖鳄鱼肉的,只是附带卖一些其他商品,其中就有大蒜油这种保健品。“我妈去参加这家店的健康讲座,销售跟她说,乳腺癌不用去医院,吃他们的大蒜油,三个月保证能好。”老人对此深信不疑,很快掏钱买了这款产品,一买就是三个月的疗程。经潮新闻记者核实,这种大蒜油一盒要六七百元,老人一共花了8000多元。何先生说,家里人也不是没有劝说过,还上门去骂过销售人员,但根本没有用,“我妈就跟着魔了一样,深信不疑。”“医生说我妈的情况很糟糕,不能再拖了,需要立即接受正规治疗。”何先生说,他最后绝食了三天,母亲才同意跟她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没想到,那家门店的人还不死心,又给老人打电话,引导她去沈阳的一家医院就医,对方宣称那家医院是疑难杂症专科,不需要化疗放疗,甚至不需要吃药打针就能治好乳腺癌。“我去查了一下,那家医院根本没有任何资质,网上全是投诉。这些人太坏了,我真的要疯了。”无奈之下,何先生一边集全家之力劝说母亲,一边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到店检查。他们发现店内有一间宣讲教室,室内悬挂“家中必备大蒜油大灾大疫不用愁”的横幅,电脑中存有“大蒜油”产品介绍和效果分享的相关宣传资料。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除“大蒜油”之外,该店铺的宣传材料中还包含多个保健产品的视频介绍和PPT,其中还有一些老人的照片和现身说法,“店铺老板后来承认这些说法都是杜撰的。”工作人员告诉潮新闻记者,该店铺宣称其产品对人体有好处,甚至可以治疗癌症,但却无法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资质证明。“不只是何先生的母亲,不少老人都被店铺的广告迷惑。”“就这种产品来说,有点类似植物油,作为一种食品,它的资质是齐全的,是可以正当销售的。但它其实根本没有店家宣传的那些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工作人员说。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店家已经退还了何先生母亲的8000多元货款。此外,执法人员还对店铺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不得再作虚假宣传。考虑到老人当下更信任店内销售人员,执法人员要求店铺负责人立即与何先生的母亲联系,劝导老人到医院就医。目前,老人已在医院接受化疗。“目前情况还比较好。”何先生说,万幸没有耽误治病,“销售人员后来也有点害怕,打电话来劝说我妈不要继续吃了。”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大蒜中含有的硫化合物、蒜烯和大蒜素对杀菌抗病毒有一定作用,但不代表可以治疗疾病,更别说是治疗癌症了。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接受采访时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商家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可依据这条规定在一年之内主张权利。工作人员提醒,“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特别是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只会掏空老人的钱包,甚至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人财两空。对于中老年人而言,需要提高警惕,辨别保健品的真伪,切勿听信夸大宣传,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若有健康问题,应及时到医院寻医问诊。若遇身边老人被骗,注意保存视频、音频、纸质宣传材料等资料,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共同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净化涉老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