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西村村委会,顺利拉链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经正当程序土地被村委会违法的事实非常普遍。在此情况下,村民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应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便是一起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但是村民对此毫不知情。根据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 十四)条规定:明确了依法治国要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要求政府机构、践行、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健全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制度; 也应该严格落实十九大的精神并加以认真践行落实,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该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从而可知,征地前的告知义务是强制义务。在当下严打贪污腐败,对公务人员工作进行严格要求的新形势下,同时也为广大村官敲响警钟,同时还桥西村民一个公道,让其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和国家给予正当利益。导致绝大部分村民对多次征地事宜一无所知。桥头镇桥西村书记与村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下被征地。村民代表也没有经过推选被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