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优化人才生活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人才子女入学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小学、初中。
二、落实原则
符合本意见所指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I类),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优质学校统筹安排入学;选择优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给予补助。
1.A类人才;
2.B类人才;
3.C类人才;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的、近三年年薪8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
5.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A类前50家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其他A类企业及50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6.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
7.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金华双龙”计划、“义乌英才”计划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
(二)下列人员(II类)由教育局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8.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层骨干。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III类)的非义乌户籍的人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9.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的、近三年年薪5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
10.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11.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A类企业、50强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B1类企业法人代表;
12.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50名非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的非工业企业负责人(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
13.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特需人员,“义乌英才”计划项目中层骨干,部门、镇街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14.子女户籍不在义乌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人才、电商、物流、文化、旅游、会展、创意设计等紧缺人才。
15.在义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16.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引进的转型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
四、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负责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学位;负责第15类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第15类人才按其学制年限折算成在义正常缴纳社保年限累计申报入学;对符合条件的选择优质民办学校就读的补助兑付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负责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金华双龙”计划、“义乌英才”计划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层骨干,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50名非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的非工业企业负责人(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特需人员,“义乌英才”计划项目中层骨干,部门、镇街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上年度纳税前100名非工业企业名单确认。
市经信局:负责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A类前50家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其他A类企业及50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A类企业、50强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B1类企业法人代表,创意设计等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制定上述相关行业人才标准,开展年度人才子女入学的申报、审核工作。
市商务局(投促专班):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名单确认,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特需人才子女入学安排依据。
市市场发展委:负责实施电商、会展、物流等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制定上述相关行业人才标准,开展年度行业人才子女入学的申报、审核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实施文化、旅游等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制定上述相关行业人才标准,开展年度行业人才子女入学的申报、审核工作。
浙大四院:负责实施浙四医院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国资办:负责所属单位人才子女入学的审查;确认人才在所属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审查;确认人才在企业工作及岗位(职务)的真实性。
A、B、C类人才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出具审核结论。
五、附则
人才子女入学具体操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本意见自2024年4月11日发布并于同日施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义人社〔2017〕70号)同时废止。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