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浙江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2.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用户人口数为5人以上。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
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累计人数满5人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
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累计人数满7人以上,可选择申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或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政策优惠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优惠范围为持《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另外,对于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无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户分离”人员,申请人(户主或房屋产权人)如能提供与“人户分离”人员为直系亲属的相关合法关系证明(包括人事档案或属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盖章件),并由“人户分离”人员承诺实际居住在同一用电地址后,可享受浙江省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
政策生效时间及优惠期限
“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自业务办理当月起生效,第一档阶梯电量基数增加值按当年剩余月份数乘以100千瓦时,有效期为24个月。用户应在到期前2个月内到属地供电营业网点等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用户“一户多人口 ”政策自动取消。
政策认定依据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原则上对应一个用电户,申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用户房屋产权证明地址、供电公司系统内显示用电地址应与享受优惠的用电地址保持一致(因政府道路规划调整导致地址信息不一致除外)。若一个房产证明下对应多个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等居住证明,且地址均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按该房产证明下多个户口簿等居住证明总人数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