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苑街道凌云二区一单元的黄先生,3月的某一天,电工帮我家装电,无意中发现广电的设备箱用电接在我家的电表上,涉及前后邻居共5幢房子从2008年开始至今,我马上打电话跟相关部门联系,要求移出设备,支付这16年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应的补偿,我们老百姓如果没有及时缴纳某些费用,就会给我们停机,甚至于缴收滞纳金,再不交就有可能成为黑名单,为什么你们出错就轻飘飘的一句把你们所谓的相应费用支付清楚就可以了!首先,你们说的每天的用量我不认可,还有16年前产生的费用现在按原价支付给我我也不认同!三个设备头我要求每天支付给我3块钱,这个要求我觉得不过分,你们所谓的16年支付我3000块钱的依据是什么?一天几毛钱合理吗?作为老百姓,我受到的损失我有权力追讨,也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开始两天你们有人联系过我,这么久过去就不了了之了吗?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人民政府@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