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户型选择实行申报结合抽签的原则。依据安置对象户型自主申报情况,70户型、105户型采取差额抽签确定户型安置资格,140户型、175户型直接确定户型安置资格。
2.分房选位实行抽签定位方式。先抽顺序号,再抽房号。房屋与地下停车位一签定位。结合本方案条款规定,具体《户型差额抽签办法》与《分房选位抽签办法》,由街道会同市公证处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后制定实施;户型确认、抽签定位场地、工作人员由街道统筹安排。
3.70户型分配:先抽户型安置资格签,再抽房屋定位签。取得安置资格的,再按程序参加房屋定位抽签。未取得安置资格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剂组合105户型、140户型或175户型参加安置。其中,调剂为105户型的只能参与下一次105户型安置分配;调剂为140户型、175户型的可重新申报参加此次房屋定位抽签;若放弃此次调剂,需待其他安置对象全部安置后,再另行安排。
4.105户型分配:先抽户型安置资格签,再抽房屋定位签。取得安置资格的,再按程序参加房屋定位抽签。未取得安置资格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剂组合140户型或175户型并重新申报参加此次房屋定位抽签。若放弃此次调剂,需待其他安置对象全部安置后,再另行安排。
5.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允许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户型的资格置换。资格退出的一方,若继续申报相同户型,需待其他安置对象全部安置后,再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