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包括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闯红灯电警设备(包括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违停设备(包括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四、单行线设备(包括对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特此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