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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 是城市基础公共设施 城市消防用水 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救命水” 近日 义乌市执法局稠城大队 连续查处两起 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的案件 义乌市执法局稠城大队执法队员在城中中路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从消防栓取水为其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注水。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对方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于对方无法提供取水许可证,义乌市执法局稠城大队对其涉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主要从事排污管道疏通工作,为图一时之便,擅自开启某酒店旁的消防栓取水。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如果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经过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更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 执法部门已加强 对工地、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周边 消防栓用水的巡查 减少非法取水、用水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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