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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名“二房东”,被立案处罚!
原创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接到有关线索称,某小区单元楼内存在业主擅自拆改天然气管道的情况。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
经调查,当事人为该房屋的“二房东”,其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用电锯擅自拆除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计量装置。执法队员立即让对方停止作业,并快速联系消防和燃气公司。经过有关部门应急抢修,现场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危害。
案发后,由当事人申请,经义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对上述擅自拆改的燃气设施进行了整改。当事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虽已改正,但属于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江东大队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若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队员在此提醒相关施工单位,装修时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仔细谨慎、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注意不可擅自损毁天然气相关设施、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乱堆放建筑垃圾等,避免因贪图方便、盲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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