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是实事求是反映事实,如果你认为我们存在恶意揣测、诋毁,为什么贵司不使用法律武器去告我们?相反关于对贵司的回复,我们将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2.真正的全体业主征询或者投票,应该是按照《金麟花园管理条例》在合同到期之前进行物业公开招标,几家物业公司几套物业管理方案让业主选择,这才是公平公正真正为业主的做法,但最终只是续签投票,在没有其它物业选择和不知道哪家物业接手的情况下,业主们只能是委曲求全续签,也就不难去理解投票率。网友们也看到了,贴中的那些破破烂烂没有及时维修已经很好了说明物业的工作情况。贵司的回帖为什么不正面回复有无利用送酒来达到续签目的一事?如果平时工作做的出色,需要使用行贿的手段来达到续签的目的吗? 3.2015年在贵司合同的制定中,物业标准1.25元/月/平方的收费,是按照140个人员配备核算的。但从交付到今天为止,贵司的人员配备都没有达到140个人员配备承诺和要求,请问:节省出来的这些人员费用能否退回给业主?现在小区这样破破烂烂,卫生脏、乱、差,贵司在工作已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要减少人员配备,请问:业主们放心吗?续签合同上贵司的人员配备又是怎么核算出来的? 4.启动征询之前召开过业主代表大会,在会上业委会成员明确说续签合同条款明细由业主代表参与商谈,但现在业委会跳过业主代表由业委会和物业私下协商,一些条款没有经过业主代表会议通过,请问:这行为是不是私下敲定? 5.在2020年11月23日在有物业经理参与的情况下业委会召开过会议,物业经理签字确认会承担小区玻璃维修、费用,现在贵司说这些由园区承担,作为小区的负责专业人员为什么与会时签字同意? 6.业委会和物业属于雇佣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该由管理者人员在被管理单位上班。该人员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在小区物业领薪,而实际没有在小区物业内上班,如果是借调。为什么小区物业发工资?还发了这么久! 7.能耗费结余业委会先后进行过4次追讨一次审计,最终确定结余为131万。如果是贵司讲的能耗费存放与专门账户管理,那为什么每次追讨的金融都不一样?这笔能耗费结余是2020以前的结余至今为入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超过3个月为归还资金,请问:是不是属于挪用?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上,马司令、业委会主任等都明确表态说物业已经没有能力拿出这笔钱。等续签后2个月归还,请问:贵司说的能耗费存放与专门账户管理,哪句话哪个部门说的是真话?介于以上种种,我们完全有理由申请第三方审计部门介入重新审计能耗费、小区公共场地出租部分收益等。 8.物业的成立是为业主服务的,请全心全意的服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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