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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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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医生好!
为降低药品价挌,医保局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说是25毫克与50毫克药品不在采购目录中。
近二年来一直在吃的药品剂量原为25毫克每天两粒,现由于招投标原因各医院无25毫克跟50毫克剂量的药品,医生只能开具75毫克药品给病人。
这种以牺牲病人的正常用药来降低药品价格合理且值得吗?对身体不会有影响吗(专家用量也会随招投标中标的剂量增加或减少?曾有回复)?难道要以这种方式降低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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