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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八方草堂

[话题] 八方草堂真的冷血吗?事实是这样的(关于沈某某意外事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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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22:4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个人的生活19 发表于 2018-8-2 19:52
服你能扯这么多,你的意思是我只要去过一个地方一次没出事,下次去出事就是自己的责任了?自己想想好不好 ...

我更服你 出门不带脑子 就带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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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2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晕死了,还在吵
我真要怀疑这家人背后有人在谋划炒作了
看这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手段,不去法院还理直气壮的
一般家庭做的出来吗?
奉劝那些想拿着受伤孩子赚钱还把这家往火坑里推的做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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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23: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明显是敲竹杠,官司又不敢打,因为知道打不赢,建议校方找个律师全权负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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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1:0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其实双方的处理方法我认为都在情理之中,我倒认为司法等调节机构太不起作用,现在看了约5万,家长意思先来100万,那调解机构不会做个中间价并且代为保管,凭票支付多清爽,在小孩医治无误的情况下走法律途径一次性作价赔偿或分次或分时间段,都按判定走不就好了吗?还有,校长就认个干儿子吧,毕竟伤害的是小孩,内疚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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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6:5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果事情发生到现在为止。还一分钱没有支付过,那再怎么解释不是冷血也是空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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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6:5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事情发生半年,你们是不是真的没有付一分医疗费用啊,是的话,那是不是太不人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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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8:0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果再上门闹打110,要求见负责人,对不起请你去Xx律所Xx律师全权处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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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华美针织 于 2018-8-3 11:01 编辑

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本事件产生的原因:
1、学生快速奔跑、忘记了玻璃门的存在。(自身失误。)
2、学校管理不当。(玻璃门设施问题+没有老师在门口监管学生,门上有无贴安全提示)
3、学生家长监护当。

本事件的核心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自已过失+学校管理不当+家长监护不当,造成伤害,从而产生责任划分问题,责任理应由三者共同承担。至于具体划分比例,如果自己不能定,由法院判定最合理。

该玻璃门不是临时安装上去的,是固定设施,该孩子之前是多次出入的,它不是一个类似电动扶梯那样存在风险、需要专人看护的设施,根据该孩子的年龄和认知,应当能够认识到如果一头撞上玻璃门的危险性。所以应当认定孩子的自身失误是造成自身损伤的主因。(当然前提是门上贴了安全提示,如果没有贴的话,另当别论)

本事件实际上是一个熊孩子撞祸问题,只不过该问题发生在一个公共场所,从而产生特定的民事关系。

有些公交车门、医院大门、商场大门有许多是玻璃的,如果熊孩子撞上去怎么赔偿?欢迎大家讨论。

义乌市市政府大门是不是玻璃的?如果是玻璃的话,赶紧整改一下,免得某一天某个熊孩子一头撞上去招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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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1:1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家好,出事孩子家长已对八方草堂此贴作出回应澄清

http://bbs.cnyw.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07794&fromuid=8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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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1:3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GreatWall 发表于 2018-8-1 00:02
学校主要责任无疑。
孩子受伤校长为何在家长面前笑?
如果真的笑那么打得好。

走法律也不可能学校全责 孩子并没有走进学校 还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撞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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