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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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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15:14:1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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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为都是需要政府文件来背书的,所谓口说无凭明白吗?退一步说,被银行抵押的那部分房子,在办理了按揭手续后,银行替开发商补交了应交政府的费用,政府也给予办理了产权证,政府官员可以托辞于此意。本质上说,全款购房的人,由于不需要按揭,于是脱离了银行的管控(按揭时,银行必定会了解此房的质押权在哪里),开发商在自身不具备卖房资格的情况下(房子已经质押给别人),把房卖给客户,应该算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涉嫌犯罪行为难道需要政府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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