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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江东街道双江湖集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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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21:5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430 发表于 2020-4-20 21:52
一户一套永和人民坚决不同意,大家要团结

不要最好.多的就给毛店后房江南.还团结.你们一个村能不能团结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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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22:0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漂过路过 发表于 2020-4-20 19:44
照片还可以拍的再小点

还能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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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22:0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星源涨到300 发表于 2020-4-20 20:18
佛堂房价都1.5万了,货币补贴现在150万+一个人都是亏的,江东ZF糊弄人吗?

一个还是一户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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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22:2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实施范围

江东街道永和村、江南村、后房村和毛店村四个村。

二、置换对象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
2.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3.入学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在服刑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
5.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安置家庭人口核算

1.以下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已婚未育或育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2)至截止日有年满20周岁未婚子女的家庭,最多增加一人标准安排(独生子女不重复增计)。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农的家庭,非农一方不计入家庭户参加集聚安置的人数。该家庭户其他成员选择“按每人35平方米为基数确定置换权益面积”的,非农一方未享受住房政策的可给予安置高层公寓面积70平方米,非农一方属整体“农转非”且未享受住房政策的人员,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参加集聚安置。

3.已婚嫁但户口未迁出的成员:
(1)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经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1999年7月20日之后女方未享受旧村改造建房用地证明(男方户籍在义乌市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在义乌市内的,由各镇街国土所出具证明),本人可以在本村参加集聚安置,置换基数结合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等情况确定。如已在男方享受建房用地,则不再予以安排。
(2)不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按照第四条有关“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款处理。
(3)其子女的户口也落户在本村的,不在本村参加集聚安置。

4.因婚嫁等原因迁入,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经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1999年7月20日之后未享受旧村改造建房用地证明(原户籍在义乌市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在义乌市内的,由各镇街国土所出具证明),本人可以在本村参加集聚安置。如已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建房用地,不能重复享受。

5.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违法生育的行为全部依法处理后,该户违法生育的子女只限一人享受置换权益面积,先予审批87.5平方米(其中高层公寓权益面积52.5平方米,货币化补偿35平方米);另一半87.5平方米权益面积,经本户申请,由街道开具缴款通知书,向街道缴清其中高层公寓52.5平方米按高层公寓权益货币化置换价格的50%计价款后,街道出具相关置换权益面积核准意见单,国土部门按意见单予以审批。分房前十五个工作日停止受理申请。

四、置换基数审批和置换标准

1.置换对象以大户为单位申请,结合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等情况审查合法旧房后,按以下标准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2/5为货币化补偿。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也可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货币化补偿。

(2)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货币化补偿。

2.因分家立户或离异分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置换对象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少于35平方米的,以实际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不得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3.已出卖、赠与或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拍卖的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置换基数审批时要予以扣减。

4.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以土地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以国土部门确权为准。

五、安置模式

安置方式采用“实物+货币”模式安置。

六、安置房安置价格的确定

集聚项目高层公寓安置价格包括安置基准价、安置指导价、优惠价。

七、促进整村旧房拆除

为激励提高参加双江湖开发建设集聚行政村的整村旧房拆除率(已拆除旧房户数/该村总户数)。对按时完成旧房拆除的行政村,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3000元/人计算;旧房拆除率达100%的行政村,奖励资金增至10000元/人。奖励人数按实际参加双江湖集聚建设安置的人口数计算(不含增计人口,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最多计1人)。奖励资金在江东街道指导下,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旧房拆除奖励,依申请按规定发放到各农户。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加强双江湖开发建设改造农村旧房拆除扫尾工作,及时做到应拆尽拆,加快推进原村庄用地的连片盘活利用。

八、其他奖励

1.签约、 腾空奖。安置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移交村集体的,按规定给予签约腾空奖;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约或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2.临时安置过渡费。根据2011年[义办第27号]抄告单《关于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相关规定计算。补助时间从腾空房屋移交钥匙之日起至安置房屋交付之日延长半年止,每年支付一次。

3.搬家补助费。1-3人按1000元/户,4-5人按1500元/户,6人及以上按2000元/户计算。

4.物业费。从安置房置换之日起,业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第一个三年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三年补助60%,第三个三年补助30%,形式为先缴后返。以后全部由业主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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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22:2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实施范围

江东街道永和村、江南村、后房村和毛店村四个村。

二、置换对象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
2.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3.入学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在服刑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
5.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安置家庭人口核算

1.以下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已婚未育或育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2)至截止日有年满20周岁未婚子女的家庭,最多增加一人标准安排(独生子女不重复增计)。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农的家庭,非农一方不计入家庭户参加集聚安置的人数。该家庭户其他成员选择“按每人35平方米为基数确定置换权益面积”的,非农一方未享受住房政策的可给予安置高层公寓面积70平方米,非农一方属整体“农转非”且未享受住房政策的人员,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参加集聚安置。

3.已婚嫁但户口未迁出的成员:
(1)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经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1999年7月20日之后女方未享受旧村改造建房用地证明(男方户籍在义乌市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在义乌市内的,由各镇街国土所出具证明),本人可以在本村参加集聚安置,置换基数结合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等情况确定。如已在男方享受建房用地,则不再予以安排。
(2)不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按照第四条有关“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款处理。
(3)其子女的户口也落户在本村的,不在本村参加集聚安置。

4.因婚嫁等原因迁入,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经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1999年7月20日之后未享受旧村改造建房用地证明(原户籍在义乌市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在义乌市内的,由各镇街国土所出具证明),本人可以在本村参加集聚安置。如已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建房用地,不能重复享受。

5.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违法生育的行为全部依法处理后,该户违法生育的子女只限一人享受置换权益面积,先予审批87.5平方米(其中高层公寓权益面积52.5平方米,货币化补偿35平方米);另一半87.5平方米权益面积,经本户申请,由街道开具缴款通知书,向街道缴清其中高层公寓52.5平方米按高层公寓权益货币化置换价格的50%计价款后,街道出具相关置换权益面积核准意见单,国土部门按意见单予以审批。分房前十五个工作日停止受理申请。

四、置换基数审批和置换标准

1.置换对象以大户为单位申请,结合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等情况审查合法旧房后,按以下标准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2/5为货币化补偿。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也可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货币化补偿。

(2)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货币化补偿。

2.因分家立户或离异分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置换对象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少于35平方米的,以实际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不得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3.已出卖、赠与或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拍卖的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置换基数审批时要予以扣减。

4.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以土地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以国土部门确权为准。

五、安置模式

安置方式采用“实物+货币”模式安置。

六、安置房安置价格的确定

集聚项目高层公寓安置价格包括安置基准价、安置指导价、优惠价。

七、促进整村旧房拆除

为激励提高参加双江湖开发建设集聚行政村的整村旧房拆除率(已拆除旧房户数/该村总户数)。对按时完成旧房拆除的行政村,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3000元/人计算;旧房拆除率达100%的行政村,奖励资金增至10000元/人。奖励人数按实际参加双江湖集聚建设安置的人口数计算(不含增计人口,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最多计1人)。奖励资金在江东街道指导下,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旧房拆除奖励,依申请按规定发放到各农户。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加强双江湖开发建设改造农村旧房拆除扫尾工作,及时做到应拆尽拆,加快推进原村庄用地的连片盘活利用。

八、其他奖励

1.签约、 腾空奖。安置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移交村集体的,按规定给予签约腾空奖;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约或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2.临时安置过渡费。根据2011年[义办第27号]抄告单《关于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相关规定计算。补助时间从腾空房屋移交钥匙之日起至安置房屋交付之日延长半年止,每年支付一次。

3.搬家补助费。1-3人按1000元/户,4-5人按1500元/户,6人及以上按2000元/户计算。

4.物业费。从安置房置换之日起,业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第一个三年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三年补助60%,第三个三年补助30%,形式为先缴后返。以后全部由业主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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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
2.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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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服刑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
5.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安置家庭人口核算

1.以下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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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截止日有年满20周岁未婚子女的家庭,最多增加一人标准安排(独生子女不重复增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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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违法生育的行为全部依法处理后,该户违法生育的子女只限一人享受置换权益面积,先予审批87.5平方米(其中高层公寓权益面积52.5平方米,货币化补偿35平方米);另一半87.5平方米权益面积,经本户申请,由街道开具缴款通知书,向街道缴清其中高层公寓52.5平方米按高层公寓权益货币化置换价格的50%计价款后,街道出具相关置换权益面积核准意见单,国土部门按意见单予以审批。分房前十五个工作日停止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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