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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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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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经政协民主监督,义乌市民政局回复:经社会救助中心日常巡查及现场核实,露宿人员并非都是流浪乞讨人员,都是务工不着或打零工的居多,不属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对象。需城管、公安、社区进行属地管辖关注,或多部门联动才能收效。
义乌市公安局回复:公安局每周四常态开展“清流”专项清查行动,针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在采集信息的基础上,询问其是否愿意接受救助回原籍,如愿意回原籍,送至救助站,由救助站开展遣送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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