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义乌市江东街道对供店村62号房屋暴力偷拆的行为
我是义乌市江东街道供店村62号房屋户主陈允义。本人合法民宅于2022年3月21日在未与江东街道签腾空协议,房屋未腾空,未交钥匙,拆迁补偿款未到位,未有安置方案,未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暴力偷拆。 根据《拆迁法》有关规定:1.房屋被征收的住户,本着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2、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才能搬迁,拆房。3、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或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行政机关要执行强制搬迁和拆除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
本人房屋在未满足以上任何一条的情况下,被义乌市江东街道违法偷拆, 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揭开违法暴力偷拆的事实真相。对江东街道违法拆迁,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不把老百姓利益当一回事的行为予以追责!给我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