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自赤岸镇巽村的村民,我们村的农田去年开始改造高标准农田,到现在也没有好!可是村干部拿一部分田当成村集体资产在投标了!这个太无视国家政策了,每一个农民都享有农田地面积这是国家法律!前几天发公告说所有田地都拿来流转了,请问农民们同意了吗?都是村干部自己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呢?那是私有财产吗?一个农民最基本的享有权益都没有了!请问国家给予村干部什么样的权利,可以完全不顾农民的意见而私自投标呢?我们村三分之二的土地已经被猫啃食一样一点一点的被征用了,留下老祖宗的三分之一的田还不能分给农民?这个村的农民的权益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