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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 2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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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前,当地市、县人民政府需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内容包括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2. 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并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征地听证在报批前,告知被征地方有权申请听证,如果申请,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4. 制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收部门准备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土地方案,提交审批。 5. 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市、县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时间、用途等。 6. 补偿登记、被征地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部门根据批准方案,45日内公告补偿、安置详情,包括补偿费、安置途径等。 8. 听证与方案调整,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提出听证,必要时方案将被修改。 9. 签订补偿协议与支付、政府与被征地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补偿标准与分配 -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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