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苑大队接到线索
有人在某小区道路上
非法灌装瓶装燃气
获悉情况后
北苑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方某系义乌市某燃气公司的一名送气工,他在送气时发现有些收回的旧燃气瓶内剩气较多,就生出了贪念。事发当天,方某将燃气配送专用车停在北苑街道某小区后面的隐蔽道路上,偷偷利用倒灌枪将剩余燃气抽到一个燃气瓶中,还从准备配送的燃气瓶中匀了一些来,以便凑足一瓶拿去卖。他以为这一幕无人知晓,却不想被小区住户用手机拍了下来。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瓶装燃气充装应当在储配站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充装燃气,禁止用槽车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气瓶间相互充装燃气。因方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送气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市建设局已吊销其从业资格证,执法部门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表示,方某在送气车上私自灌装燃气的行为非常危险,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私自充装没有专业设备,没有任何安防措施,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气体泄漏从而引发火灾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