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告,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53款,其中,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8款、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45款。省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
多款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包括“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
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和连接等,以上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均属于安全性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涉嫌构成缺陷,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应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构成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