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7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调任频繁
任职经历丰富
公开资料显示,吴明,男,苗族,1962年10月出生,贵州凯里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吴明从黔东南州财贸学校供销会计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凯里市万潮供销社任主办会计。工作近三年后,其调任凯里市供销社财务会计科副科长。在此期间,其曾到凯里市凯棠乡挂职乡长助理,并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9年1月,27岁的吴明到黔东南州凯里市政府办任工作员。在市政府办,其历任工作员、科员、秘书、副主任等职。7年后,其担任凯里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年1月,吴明任凯里市委常委、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四个月后,其任凯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又任副市长。2006年12月,吴明任凯里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在仅仅担任四个月的凯里市政协主席后,吴明在2007年4月任黔东南州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此后,其还担任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10年9月,其担任黔东南州政府秘书长。2011年10月,任岑巩县委书记。
2016年1月,吴明任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一个月后任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了解到,2024年1月12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廉洁底线失守
搞权色、钱色、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5日通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吴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编辑: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