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岸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查处了两起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执法队员在对辖区某家具厂检查时,发现其宿舍区的空调外机和屋顶上分别安装了一个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随即展开调查。据查,这两个“卫星锅”的主人为该厂员工尹某与易某。经询问,当事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在进行现场教育后,执法队员对两名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没收了卫星接收设施。
“原先用的‘老人机’上不了网,为打发时间就买了一个‘卫星锅’,只能接收两三个频道,平时就看看新闻类节目,没想到是违法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尹某懊悔不已。
执法队员提醒,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个人,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违反上述规定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