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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羽绒服拿到工人西路2-9号(海洋洗衣店)去洗,洗坏后通过12345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处理。后稠城市场监管所给我电话回复:已经与商家进行电话沟通,商家表示是来电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建议来电人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进行处理。我认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比较随意,只是电话联系,听取商家的一面之词,没有很好地保护弱势群体,要求转给上一级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分局进行处理)。今天市场监管答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以及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重复投诉,不予受理。
谁给了商家十足的底气?而又有谁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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