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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摩托车:浙G9950Q 浙GA0V08 浙G5382M 浙G6832M三无(雅马哈蓝色)强制编码:330782301321282电动三轮车:车架号LKBEEABA8MX048792三无强制措施编号为:330782301321833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LZ3HCKZS7880831
来源 | 义乌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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