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燕1 于 2024-11-4 15:04 编辑
义乌市后宅街道陈宅村村民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旧改建房,原本是一件很让人高兴的事情,可因为建房过程中有小部分村民违反规划设计,擅自更改楼梯朝向,严重损害了前排村民的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上访风波。 该村旧改在建的第四排第19/20/51幢房屋,未按市规划设计院统一的图纸施工,规划局明确表态,按规划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由建房户亲自签名认可设计,楼梯位置以及入户门不能擅自改变。将原来朝北的楼梯改向朝南,并导致与第三排房屋楼梯对楼梯。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如下: 一、村规划道路较窄,前后两排之间柱头对柱头的距离只有10米间距,中间路面宽只有6米。如果楼梯朝向改变,形成楼梯对楼梯的格局,则在平时生活中因停车习惯更多喜欢停到楼梯一侧即入户的原因,势必造成道路交通更为拥堵的局面。今后消防车、救护车等生命通道也将受到影响,包括后期地下电缆,天然气管道,污水管道的铺设都会造成改变和影响,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多的是无止境的争吵和闹矛盾。 二、由公证处组织的陈宅村选位投标,细则第七项第8条明确规定:本次投标区块的道路标高,屋基标高,总平面及外立面等的设计均按最终规划审批为准。该违规改建行为侵害了我们第三排的户主,必会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破坏和谐社区环境。 三、第四排19幢这一幢已经形成了楼梯原本朝北改为朝南的事实,与第三排的邻里已多次发生争吵,跟19幢同一排(18-22幢)的其他村民都在观望,如相关部门置若罔闻,听之任之,将导致该严重违规行为被陆续效仿,产生更多的邻里纠纷,以及更多的信访群访事件,于我村旧改建房的顺利进行极为不利。 该严重的违规行为对周边村民造成了极大困扰,于情于理于法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村民自7月份开始多次向公建委、后宅街道矛调中心以及分管领导反映该情况。后宅街道塘李共建委也确实在前期做了工作,并在我们反映问题的时候强调是不允许改变楼梯朝向的,共建委表示如果对方还是劝说不听,一意孤行,那就把楼梯做上来一次割一次(此段话有录音为凭证)。确实前期也安排执法人员过来割了两次。现建房进度已到正负零零,地下室楼梯朝向已显而易见,我们再反映问题的时候,共建委的态度说法明显的跟之前不一样了,说现在只管外立面和层高不变,至于楼梯间他们能否可以不按图纸改变朝向的问题他们就闭口不言,回避问题(有录音为凭证)。楼梯朝向改变,外立面哪有不变之理。后宅塘李共建委为什么在这么短短的时间内会产生这么明显的态度转变,中间经历了什么,公职人员是否被贿赂收买,我们第三排村民不得而知。 在艰难的反映情况过程中,村民多次去共建委讨要说法,共建委书记总是躲着不见,共建委驻村干部刘宏壮告诉村民,他管不了这事,让他们找上头去。村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难不成一纸空文。我们第三排村民只为讨一个公道,一个违章建筑事实清楚,却无人来断,无人来阻止,可怜的老百姓申诉无门,政府部门懒政怠政。 10月26日19幢他们违章浇筑地下室楼梯混凝土的时候报警,行政执法,共建委在多次电话举报下都没有到现场来,导致19幢这一幢形成了楼梯原本朝北改为朝南的事实。难道无助的老百姓只能听之任之,眼睁睁看着违章进行到底吗?政府部门原本应该维护法律和法规的公正执行,却因为某些人的包庇导致老百姓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请上级相关部门对他们楼梯的违章行为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相关96150投诉和回复的材料,以及之前两次来执行拆除楼梯立柱钢筋时的照片 附图1; 9月5日 义乌96150回复 附图2; 9月10日 义乌后宅街道塘李共建委组织行政执法割除19幢楼梯立柱钢筋的现场照片 附图3: 9月26日 义乌96150回复,原先朝南的楼梯柱子已由执法大队拆除 附图4: 9月30日 义乌96150 回复,塘李共建委要求其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到位,将组织拆除 附图5和6:10月12日 上午拆除不规范部分 附图7:与10月27日 拍摄,19幢楼梯还是不按图纸施工,把原来朝北的楼梯改到了朝南。进行了浇筑,现已成
9月26日9615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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