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青口物流中心一托运处在对托运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砸炮枪子弹。市交通运输局青口物流中心联勤点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查明该货物系使用电瓶车运送至托运处。目前,已将该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置。
10月18日,福田物流园一托运处工作人员在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两箱烟花,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报告,经查该货物系托运人翟某驾驶私家车运输到福田物流园打算托运至新疆。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暂扣涉案车辆,并立案处罚。
10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义乌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受理的货物进行检查时发现20件舞台用烟花。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现场收货时未对托运人的身份进行查验,也未对受理货物进行开封验视。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暂扣该批货物,并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