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人员范围
1.2024年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2.2025年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适用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三)招用时间
企业招用2024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2025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