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再婚夫妻二胎认定相关问题?义乌市有关部门11月29日回复,义房产整理如下:
问:你好,我和现任丈夫为二婚 ,第一段婚姻各有一女,均随我俩生活,请问,我们再婚后的孩子,理论上应该是属于二胎还是三胎? 我办理生育登记 的时候,系统上只默认我们共同的孩子为第一胎。生育津贴也按一胎补贴,合理吗?那我们买房享受的政策,不是也按第一胎?这不太合理,不按丈夫这边算,我自己都生了两个孩子,为何会按一胎的政策呢? 实际我们是五口之家。
答:**(先生/女士):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算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因此您们现夫妻共同生育的是第一个孩子生育登记选一孩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联系电话:855***847。义乌市卫健局 2024年11月29日
相关要闻
2024年4月2日,义乌市有关部门发布公告,符合国家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无论父母、子女户籍是否在义乌,从发文之日起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补贴20万元,补贴以“房票”形式发放,补贴总额度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