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省立校助”的方式给予经费资助,并及时核拨经费,切实加强对项目和经费使用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英文可以标注“Major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Projects in Zhejiang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Grant/Award Number:×××××”。
四、项目结题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