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3708|回复: 3

约克空调义乌第一大骗子-张亮良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主题

13

回帖

17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70
金钱
109
威望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9-11-14
发表于 2025-1-10 09: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龚康康,男,198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旺,浙江绣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良
原告龚康康为与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晓珂独任审判,于2024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康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龚康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1月29日签订的《格力中央空调销售合同》;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2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5200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11月29日签订的《格力中央空调销售合同》中关于格力室外机(型号:GMV-H120WL/F)部分的内容;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货款12718元;三、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743.6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2021年11月29日,原告龚康康与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格力中央空调销售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格力室内机4台(单价:3580+2630+2630+2520元),格力室外机1台(单价:16850元),安装费每台12**元,经折扣,优惠后总价为26000元。根据折扣计算可知:4台室内机货款及相应安装费为12282元,室外机货款及安装费为13718元。
合同第六条约定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付订金15000元;2、室内机进场付10000元;3、调试完毕后付1000元”。合同购买方处标明:“赤岸碧桂园柏悦华府8幢802室”,甲方处由原告本人签字,乙方处由被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了“义乌市家硕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11月29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支付了15000元,被告法定代表人回复:“收到空调定金”。2021年12月29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支付了10000元。
2022年10月9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张亮良承诺赤岸碧桂苑8-802格力主机140型号在2022年10月12日前送至场地。如未运到退全款。(按合同货款26000元)”,被告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被告交付安装了四台空调室内机,室外机至今未交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本院于2024年4月12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另查明,义乌市家硕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更名为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格力中央空调销售合同》一份、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与原始载体核对一致)一份、承诺书一份及原告方的庭审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21年11月2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承诺案涉货物于2022年10月12日前可以到货,但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案涉合同标的物可以分批交付,现原告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解除未交付部分,该部分合同内容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2024年4月12日)解除。该部分合同解除后,被告应承担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原告已支付货款25000元,被告已交付部分货物的货款及安装费为12282元。被告自认已收取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未交付部分的定金。未交付室外机部分货款及安装费为13718元,原告自认按20%(即2743.6元)计算该部分定金,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原告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龚康康与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签订的《格力中央空调销售合同》中关于格力室外机(型号:GMV-H120WL/F)采购及安装部分的内容;
二、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龚康康货款9974.4元;
三、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双倍返还原告龚康康定金548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元,由被告义乌市家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超级蜗牛 2025-1-10 21:46 +1
刘德贤 2025-1-10 18:04 +1
刘跃志 2025-1-10 14:24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主题

13

回帖

17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70
金钱
109
威望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9-11-1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0 09: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家买空调小心这个大骗子。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刘跃志 +1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万

主题

8万

回帖

3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36477
金钱
200200
威望
359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7-5-25
发表于 2025-1-10 14:2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下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85

主题

8794

回帖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0944
金钱
27119
威望
4877
精华
2
注册时间
2016-6-22
发表于 2025-1-10 20: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5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