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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浙江省进一步做好国家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 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 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抖音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 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13000元 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15000元 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 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享受补贴。 一级、二级能效家电产品分别按照成交价格的20%、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 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予以补贴。 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在云闪付、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栏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 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享受补贴。 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 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码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在云闪付、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进入“数码3C补贴”专栏领取浙江省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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