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浙江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
(2)报废的农机应符合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主要部件包括电动方向盘、集成终端、天线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主要部件包括飞行平台(固定翼、单旋翼、多旋翼)、飞控、电池等。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拆解重点做好主机的物理破坏。
(4)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5)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