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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事关部分驾驶员、车主 限期接受处理 具体详情如下 ↓↓↓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 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小型汽车:浙GC778D 小型普通客车:浙GYQ350 轻型厢式货车:浙G3N5R7、浙G9R381 小型面包车:云D792MC 小型轿车:浙CU777J 来源 | 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义乌交警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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